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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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刊编辑部.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J].税收与企业,2001(1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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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刊记者.我所召开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介机构座谈会[J].深交所,200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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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进军.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J].福建税务,2001(2):38-4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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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立萍.合伙企业取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J].福建税务,2003(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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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PE业发展的国际借鉴 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J].中国高新区,2011(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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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翔.律师事务所各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J].福建税务,2002(5):40-42.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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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宪荣,余恩杰.律师事务所偷税成因及对策[J].涉外税务,2000(6):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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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进军.律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的收入如何纳税[J].税收征纳,200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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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邢国平.个人赠与不动产免征营业税应具备哪些条件[J].纳税,2013,0(6):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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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J].资本市场,2008(9):12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