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6日,重庆市政府推出“引咎辞职制”,第一次对引咎辞职的“咎”规定了硬指标,使这一制度有了极强的可操作性。而早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宣布将在两院系统内实行“引咎辞职制”,引起全国瞩目。此前,深圳龙岗、海南万宁、江苏泗洪、吉林蛟河等地业已出台引咎辞职规定。对此,有专家预测,2001年是中国的“引咎辞职年”,“引咎辞职制”将在中国的许多部门、不同地区遍地开花。然而,它究竟会对中国的官员起到多大的鞭策作用?这种行政监控机制还需什么制度配套?
出处
《中国社会导刊》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30-31,共2页
China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