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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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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湘乡市五里机砖二厂(以下简称机砖厂)欠赵太义毛竹款7000余元,法院却判决驳回赵太义要求机砖厂还款的诉讼请求。赵太义怎么也想不通,当法院“引经据典”开导他后,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都是不懂法吃的亏啊!
作者 刘彦军
机构地区 湘乡市人民法院
出处 《湖南农业》 2001年第6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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