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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计划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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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浙江省卫生厅1998年5月颁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毕业三年内的住院医师,在书写“完整住院病历”(大病历)时,要写出“诊疗计划”。我院在病历质量检查时,发现“诊疗计划”书写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不少医师“诊疗计划”仅写出“治疗计划”、“治疗原则”,如炎症性疾病,常仅笼统地写“输液、抗炎对症治疗”、“完善辅检”等。为了防微杜渐,现根据病案学中的要求与实例,谈谈“诊疗计划”的书写。
作者 陈国友
出处 《中华医学写作杂志》 2001年第3期246-247,共2页
关键词 诊疗计划 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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