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正式决定。吸收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并提出了入盟标准: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制度,包括法制、多党制、尊重人权、保护少数民族权及多元化社会;在经济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应付欧洲统一大市场竞争压力;在法律上要与欧盟的法律框架一致,遵守欧盟法律的权益和义务。之后,欧盟相继为中东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协议和具体的标准,并定期对候选国的入盟准备进程进行审查评估。中东欧国家以欧盟制度为参照物,完全按照欧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标准打造自己,各个国家都先后规划了加入欧盟的一体化战略。
出处
《欧亚观察》
2000年第4期13-15,12,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