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前房比后房高不构成相邻权的侵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原告伍兴华与被告廖细芽住房均座西向东,廖细芽住房位于伍兴华住房东面,间隔约15米。经批准,廖细芽浇铸顶层楼面。伍兴华走到廖细芽的楼上,称廖细芽楼梯问的遮雨棚高度超出其住房高度,要廖细芽想办法解决,否则不能施工。廖细芽不允,两人发生争执,伍兴华便扳廖细芽房屋上的砖阻止廖细芽施工,之后双方家人发生斗殴,致多人受伤。
作者 周辉
机构地区 峡江县人民法院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实用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16-1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