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修筑的横贯东三省的中东铁路,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产物之一,是沙俄政府通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宣布废除沙俄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但真正清理这些特权时却是另外一回事,特别在归还中东铁路上只答应“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的专门条约”,并于1924年与中国北京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以“中苏共管”的方式保留了这一特权。
出处
《历史教学》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9-13,共5页
Histor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