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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下的邮资图岂可畅通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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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作者 东林
出处 《上海集邮》 2000年第12期23-23,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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