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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下的邮资图岂可畅通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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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作者
东林
出处
《上海集邮》
2000年第12期23-23,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关键词
邮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邮票图案
邮资凭证
极限片
分类号
G894.1 [文化科学—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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