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批评传统“德治”的意见多带有主观随意性 ,然而对“德治”需要作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公平评价。孔子关于“德治”的本义是“德治”与“政治”并举。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德治”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德治”与“政治”、“刑治”都是通过“礼治”实施的。传统“德治”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和民族个性 ,因此对“德治”的批评应持慎重的态度。在当前实行依法治国的历史时期 ,在认识和实践上都应当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18-21,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