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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近十年来北京地区的文物建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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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物建筑系古代建筑与优秀近代建筑的统称。文物建筑的保护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该建筑本身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整体环境的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十年来北京市本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对文物建筑“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方面,即“保存”与“用”的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及实践。各级政府与管理使用单位加大了文物法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增加了投资,使一批文物建筑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并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作者 成大生
出处 《北京文博》 2000年第3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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