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行政,必须对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监督,而行政机关中的层级监督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己为多数同志所认同。但是,由谁来进行监督,监督些什么,怎样进行监督,却缺少应有的规范。最近,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对此作了粗略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连续发布4件政府令,对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机构、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与卫生界的法制工作同仁互相交流,相互切磋,本文拟对这些规定作一综述。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8年第3期20-21,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