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版)第二条挡案定义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声(音)像形式保存的挡案。以往在各级档案机构的档案保存与管理工作中,大都只注意到文字、图表等书面材料的搜集与整理,而忽视了保存或建立完整系统的音像档案。
出处
《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
CAS
1998年第4期92-9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Cardiovascular Rehabilitation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