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社区康复(CBR)以来,便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响应,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我国也在1986年着手 CBR 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随着医学模式和人群观念的改变,《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已逐渐认识到:CBR 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政策性、服务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它有利于把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和社会康复紧密结合起来,是残疾人最终回归社会的最好形式之一。目前,WHO 已将 CBR 的评价工作列为今后重点研究课题之一,预计我国在本世纪末的几年内。
出处
《中国康复》
1993年第2期51-5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