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对审讯理论进行辩证逻辑的划分,则它由供述障碍(认识论)和审讯对策(方法论)两大内容构成。传统审讯理论偏重方法论研究,解决“怎样审讯”的实践性课题。明显薄弱的认识论研究则集中在审讯过程拒供现象特征及其表浅解释,例如,认为供述障碍包括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和对立心理。供述障碍实非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本能反应和静态现象,它的形成是复杂漫长的社会心理过程。众所同知,审讯方法论研究在当前处于徘徊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当属供述障碍、尤其是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的欠缺。笔者认为,发展审讯方法论必须依托供述障碍形成机制研究,以改变供述障碍的存在条件为导向探索新的审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