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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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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形式之一。除该法规定的7种证据形式之外,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均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作者 赵林 赵德松
机构地区 雅安地区公安处
出处 《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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