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关于窝赃、销赃犯罪和处罚的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对赃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均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主观要件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销的,不构成犯罪。
机构地区 多伦县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1999年第4期28-2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