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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警惕国有资产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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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213条到217条,共设立五个罪名,分别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他人专利权罪、侵犯著作权罪。
作者 通利星
出处 《内蒙古检察》 1999年第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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