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80年代,人们试图通过“单位化”的工具使大型物业更易市场化。这就是将每个物业拆细成数个标准单位,每个拆细单位可分别交易。尽管这一概念有卓越之处,但是仍然未能克服每一个拆细单位像任何物业按份拥有产权时所具有的不利方面.即每个单位只拥有与完整产权业主相比严重受限的权利。当市场条件较差和需求受限时,也就是这些不利条件最为突出的时候。到90年代以来,很显然,一个大型物业的一个拆细单位的价值,并不必然如同作为整个物业现时市场价值相应的份额价值一样高。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1999年第4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