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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建立鄂旗地方税收体系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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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分税制财政新体制后,我旗已组建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对于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利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建立符合我旗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最近,我同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学习、大讨论,就如何建立我旗地方税收体系,更好地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积极帮助地方发展税源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就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5年第7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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