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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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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家赔偿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了,卫生防疫站不是行政机关,但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它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请问卫生防疫站在执法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是否也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答: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开始正式施行了。它的颁布和施行,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机构地区 本刊法律顾问组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5年第1期6-6,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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