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家经济——包括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家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二、集体经济——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三、私营经济——包括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5年第2期22-22,共1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