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但该法没有相应规定医学技术鉴定结论的约束性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时应该怎么办?答:《母婴保健法》所称的医学技术鉴定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准确性所作出的辨别和评定。换句话说。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5年第2期38-38,共1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