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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生物制品的定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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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法与用途 ①一般用法均不要标明,但作特定途径使用者则应标明,如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②预防用制品均不要在基本名称前标明预防用,其他用途者则应标明,如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
出处 《中华医学写作杂志》 1995年第3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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