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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复式预算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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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务院已决定从1992年起,财政管理实行复式预算制,这是我国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复式预算制的核心,是在严格区分收支性质的基础上,把各级财政预算划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对经常性预算,要严格执行硬约束机制,财政不准透支,不搞赤字预算,而建设性预算是以国家资金为保证金,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的支出,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打赤字预算。全面推行复式预算制,必将会提高我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作者 王治垣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3年第3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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