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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好带头人——记兴安盟财政处处长李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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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锦昌同志自1985年主持兴安盟财政工作以来,带领全处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垒盟的财政工作和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长期的财政工作实践中,他结合财政行业特点,狠抓反腐倡廉工作,并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从而被群众誉为反腐倡廉的好带头人。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3年第1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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