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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提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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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扣缴方式。按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为预提税的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单位为预提税的扣缴义务人;税率为20%(凡与我国政府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其适用的预提税税率按税收协定规定执行,一般都降至10%左右);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2年第4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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