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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十对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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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交——缴。“交”和“缴”都含有“给予”,“转让”的意思,常用于把钱、或物交(缴)给某一方。例如,“请你把工资交给小王”,“这张发票应交给购货单位”。再如,“企业上缴所得税”,“基层上缴主管部门资金占用费”。前两例用了“交”,它反映了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平等转让关系。后两例则用了“缴”,它反映了企业依法纳税,基层按规定上缴资金占用费的经济业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作者 石成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1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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