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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镇级金库代办业务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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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我旗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调动乡镇级管财、理财的积极性,使乡镇财政真正成为责权结合、事钱统一、统揽全局、相对独立、服务生产的经营管理型财政,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35号文件关于“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的精神和198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关于“国家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对政设立一级金库”的规定,经过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在我旗各乡镇增设了国家预算内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机构,名称叫“乡镇金库代办处”。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1年第8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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