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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税的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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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税的长期性,列于贯彻党的十三大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谈点初浅的认汉和体会。
作者 刘善宝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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