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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政提前拨补对旗县财政自给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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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旗县财政是我区财政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对旗县经济的支持和财源培植工作,不断提高旗县的财政自给率,从一九八七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经济基础鞍好的旗县采取提前预拨补贴款的方法,促进了旗县经济的发展。第一批被支持的八个旗县当年财政收入即达9343万元,比一九八六年增加2662万元,增长39.8%,超过全区平均增长幅度近一倍,经济效果也都十分显著。我旗是第二批被支持的旗县之一,同样获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下面,谈一谈提前拨补对旗县财政自给的促进作用。
作者 林铁民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第8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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