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初,某市国家安全局在办理一起间谍案件时,向A公司经理王某了解侦控对象赵某的情况,并向王某讲明所了解的情况属于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秘密,不能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某当场表态不会乱讲,但随后却将有关情况告诉了本公司的职员,并偷偷地告诉了赵某,致使国家安全局的侦破工作受阻。鉴于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法》有关的规定,某市国家安全局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出处
《国家安全通讯》
2002年第8期55-55,共1页
Nationnal Securit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