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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古董”保护踏上法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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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树名木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被誉为“活的文物”、“绿色古董”。我们这座城市在迈向国际大都市、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中,古树名木保护却不尽人意,从1993年至今,上海因自然死亡及市政建设使近百棵古树名木消失了。有关部门更难以忘记,从1964年到1980年的16年间,上海300岁以上的古树名木消失了200多棵,如今只剩下211棵,现存的1451棵古树名木有三分之一生存状态不佳。这种与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极不相称的现状,令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识之士大为感慨,迫切希望提高“绿色古董”保护级别,即用法律法规来加以保护。
作者 陆拯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2年第7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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