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现法制化的进程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自治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调整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实施,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促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8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一部好法,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一些规定同现实情况已经不适应,因此去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员第2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决定.
出处
《团结》
2002年第3期15-16,共2页
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