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冯俊杰在《漫谈宪法意识》一文中说,在法律的效力上,宪法是高于立法机关的立法。从而对立法机关进行限制,也能够对以投票决定的程序加以约束,所以成为公共事务和私人领域之间一个明显的分界。而宪法本身理所当然地不能被自己执行,也无法自动地约束人民。问题就出来了:宪法对抗暴政,当以名义上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威胁到宪法的时候。谁来捍卫宪法?古典宪政就有一个中心主题“对当局进行民主监督其本身并不能保证避免专制”,因为宪政本身也需要监督和维护。
出处
《团结》
2002年第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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