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引进历史语言学和文化学方法 ,并利用新发现的文献材料以阐明并推定如下结论 :1 唐宋“嵇、奚”同音 ,嵇琴即奚琴 ,“奚”为本字 ;隋唐陕甘晋边鄙的奚部史称“稽落” ,奚琴当经“稽”而讹“嵇”。 2 后汉魏晋北朝时期 ,“胡”逐步专指西域以及中亚部族 ,“奚”成为东胡鲜卑后裔的自称 ;3 隋唐“胡琴”的词义经过了初作“胡琵琶”别称而衍生“忽雷”另称 ,再泛指或虚指“胡人弦鸣乐器”。 4 奚琴的琴筒及琴杆的分离型组配 ,与中原古典弦鸣乐器的形制迥然不同 ,排除了奚琴类乐器是中原古典弦鸣乐器后裔的可能。 5 马尾胡琴由党项所制或传入 ;奚琴形制仿借和弦间轧法的形成 ,再以马尾胡琴的弓弦与之相配则成为汉地二弦的雏形。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56-62,共7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98SJB 76 0 0 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