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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熊事件”的刑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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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华大学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3日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三只黑熊、一只马熊、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报道一出,社会反响空前。学界也纷纷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层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此,本刊组织一组笔谈,拟从法理的视角作一番探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6-28,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英]霍根.《英国刑法》,李贵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93至797页.
  • 2谢望原.《伤熊事件的法律责任》,载《法制日报》2002年3月5日.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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