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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熊事件”评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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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华大学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3日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三只黑熊、一只马熊、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报道一出,社会反响空前。学界也纷纷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层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此,本刊组织一组笔谈,拟从法理的视角作一番探索。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3-35,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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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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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方流芳.《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分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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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陈力丹.《推敲“舆论监督”概念》,http://cjr, sina. com. cn/personal/cld/A13,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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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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