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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的法理学审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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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1月,宁波市纪委在全国率先设立廉政账户,一度引起有关方面的赞赏,并在其他地区被迅速推广;最近,福建省纪委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喝彩。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廉政账户的设立与撤销,都不值得称道。因为,当初设立廉政账户,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现在撤销廉政账户,又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正确的选择应是尽快通过立法,将廉政账户纳入法制的轨道。
作者 丁以升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33-36,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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