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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的性质与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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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对公款给单位使用的性质作了原则规定。不过,公款给单位使用有着不同的情况,其行为性质仍值得探讨。
作者 孙国祥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40-42,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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