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举制是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权力交接模式,中国也不例外。依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作为农村基层政府首脑的乡镇长,如同各级政府首脑一样,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实际的运作中,党委往往先提出拟任乡镇长的建议人选,在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主要社会团体的意见后,推荐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出乡镇长。这种传统的乡镇长选举方式作为一种间接选举,在候选人产生、选举的竞争性、公开性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从而使其在充分体现民意和民主性方面大打折扣。1997年党的十五大作出“扩大基层民主”的决策,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明确宣布,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