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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小布店改制后做出大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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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制第一年,可分配红利为78万元,为了企业的发展及有更大后劲,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当年不分红,职工和国资按比例再追加投22万元,使股本金扩大一倍;改制第二年,可分配红利504万元,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用其中200万元作为分红(100%回报),其余304万元用作扩大再生产,做大企业。这样,企业中那部分国资也被联动起来,同步焕发了活力。
作者 肖戈
出处 《上海改革》 1997年第12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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