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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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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金融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1987年在房改试点城市烟台和蚌埠成立了住宅储蓄银行,为房改筹集专项资金,随后,其它地区的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房改金融业务。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文件精神,各城市政府可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县城可委托农业银行)设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有关住房生产、消费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信贷结算等业务,并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缴税的管理体制。
作者 赵雁冰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1997年第1期25-28,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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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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