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金融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1987年在房改试点城市烟台和蚌埠成立了住宅储蓄银行,为房改筹集专项资金,随后,其它地区的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房改金融业务。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文件精神,各城市政府可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县城可委托农业银行)设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有关住房生产、消费资金的筹集、融通和信贷结算等业务,并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缴税的管理体制。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1997年第1期25-28,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