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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应当兼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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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有校长兼书记或书记兼校长的,有校长兼副书记、书记兼副校长的,有设专职书记的。从各地实际情况看,采用校长兼书记的做法比较普遍。如广东深圳市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实行党政职务“一肩挑”,重庆江津市也有超半数直属学校实行这种做法。对于校长兼书记做法的效果和价值,笔者谈谈个人见解,以求共同探索之。
作者 李祥云
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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