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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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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有所扩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隹备。
出处 《福建财会》 2001年第1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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