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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信箱——外商投资企业为职工提取集体福利费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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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食品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宜,从未有过违法行为。近日,税务机关对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认定公司提取的保险福利费用等超出了预提范围,并将超出部分相应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我公司完全遵照现行财务制度提取有关费用,并且一直都是这么处理的。请问:保险福利费是否可以预提?如不能预提,应如何处理?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2000年第2期26-2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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