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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机器设备适用何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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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厂曾于1990年向某企业投资,该企业后因管理不善,面临破产。1998年,我厂不得不从该企业分回旧机器设备10余台。由于这些设备分回后长期闲置无用,我厂决定将其售出,但不知该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还是按销售动产缴纳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多少(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该批机器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其账面原值,我厂在出售前是否应报税务所批准?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2000年第11期36-3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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