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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股份公司的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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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美国相比,联邦德国股份公司发展较慢上市公司较少。目前股份公司数约占该国全部企业数2%,但其销售额却占销售总额的40%。在保护私有制前提下,限制经济权力的集中,通过股份公司中经营者、投资者和职工三种利益群体的相互制约、相互锲合,使社会、经济和企业得以稳定发展,是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的主要特征。本文拟就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1965)和“工人参与法”(1976)中的有关条款,介绍其组织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
作者 陈志昂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75-77,共3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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