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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行为合法化的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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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闻界和司法界,人们对2000年发生在福建省的一桩新闻诉讼案仍记忆犹新:<海峡都市报>记者曾以隐性采访的形式对泉州一家酒店存在"色情服务"活动进行公然曝光,不料却被这家酒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海峡都市报>记者非常自信地将他在隐性采访时所做的录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法庭却对此不予采信,最终判决报社败诉.
作者 沈正赋
机构地区 安徽师范大学
出处 《声屏世界》 2003年第1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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