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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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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作者 金中
出处 《国家安全通讯》 2002年第9期59-60,共2页 Nation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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