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史学的历史,尤其近五十余年来的坎坷历程告诉我们,中国法律史等的独立品格,特别是科学精神的有无,不仅事关我国法学的繁荣,更关系到中国法律史学的兴衰。本文在讨论科学精神的基础上,着重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法律史学科学精神所须具备的:探索精神、怀疑意识、批判理性和谦恭态度,并专门探究了中国法律史学科学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指出科学精神是中国法律史学的核心结构。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2年第17期158-163,共6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